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分公司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分公司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分公司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检查验收。
(四)各分公司对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措施的时间、定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并按照“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总分公司)的原则,对照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改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