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
发布时间:2022-06-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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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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