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提问详情
依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虚假填报或者篡改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B、不编制或者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的 C、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D、不及时制订或者不执行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E、对工程设施疏于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的 F、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