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分析:存在不一定合理.存在一定有原因。对于看似不寻常的问题(或社会现象),若能以理解之(理解),表示自己的分析架构(思维方式),有一定的解释力。这个世界是有意义的,可以试着解释.
法学出现得比较早,因为需要使然。原始社会里,人际相处就有摩擦纠纷。因此,为了善后,自然发展出一些机制(m刚·hanism)。随着社会的发展,摩擦纠纷所涉及的权益增加,社会上逐渐有能力支持法学这种专业。相形之下,经济活动由物物交易到货币经济,合而两利、互蒙其利。并没有特别的需要,必须发展和支持“经济学”这个专业。在这种解读下,法学是人类社会的必需品。而经济学是奢侈品,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会
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