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保理商保理模式有时也被称之为“一个半保理商保理”。
a 单保理商保理模式
单保理商保理模式图示如下:
单保理商保理模式下的运作流程可以分为十五个步骤:
①进口保理商与出口地银行签订国际保理总协议;
②进口保理商与销售商签订国际保理分协议;
③销售商将债务人名单及信用额度申请表送交出口地银行;
④出口地银行将债务人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表寄送进口保理商;
⑤进口保理商将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
⑥进口保理商将对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信用额度情况通知出口地银行;
⑦出口地银行将进口保理商核准债务人信用额度情况通知销售商;
⑧销售商与债务人签订销售合同;
⑨销售商向债务人发运货物并寄送货运单据;
⑩销售商将货物有关发票副本及转让通知送交出口地银行;
11出口地银行将上述发票副本及转让通知寄交进口保理商;
12.进口保理商将发票金额入账,并不时提醒债务人到期付款;
13.到付款期时,债务人将发票全部金额付给进口保理商;
14.进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货款付给出口地银行;
15.出口地银行将货款收销售商账户。
正如在双保理商保理模式下的情况一样,在D/A方式下,上述运作流程中的第九、第十三和第十四步骤亦
应做相应改动:
⑨销售商装运货物并将装运单据径寄债务人:
13债务人到期向代收银行付款;
14代收银行将款项付托收银行,托收银行将款项付出口地银行;
通常情况下,单保理商保理模式下的出口地银行即是上述托收银行。
单保理商保理模式下,进口保理商可以提供各种保理服务,包括综合保理服务。进口保理商可凭出口保理商提交的汇票或销售商履约担保函来提供国际保理项下的出口贸易融资服务。
b与双保理商保理模式的区别
①减少了双保理商保理中的重复工作和资金周转环节;
②没有使用出EI保理商,而在出口国使用一家银行为销售商
解付收到的货款,在某些约定的情况下,亦为销售商转递有关贸易
单据、文件和信息;
③进口保理商不再对出口保理商承担付款等责任,而是直接
对销售商负责;
④进口保理商为一个不熟悉的销售商办理收取货款的业务,
可能在业务习惯和语言方面比双保理商保理更为因难。
目前,这种单保理商保理模式在捷克、匈牙利、中国向欧、美、
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贸易中得到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