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表达没有明确外延概念的语言是“模糊语言”。美国著名哲学家及科学家皮尔斯给模糊下定义时强调指出,模糊指的是当客观事物本身出现几种可能的状态时,人们不能确定,是否把这些状态归属于某个命题。按照英国法学家哈特的观点,任何一种语言包括法律语言都不是精密的表意工具,都存在着一种“空缺结构”(opentexture):一个字、词组或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所表达的意思是明白无疑的,但随着由核心(core)向边缘(penumbra)的扩展,语言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在一些边缘地带语言则根本是无法确定的。